必須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我們在為你的住宅物業賣出或出租前,必須先與你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三或表格五),列明佣金、放盤性質及有效期。
網上委託
提交物業資料後,置業28團隊會按地區、用途、面積和叫價作初步評估,安排專人跟進推廣方案。
由收到你的資料開始,到約睇樓、洽談和成交,每一步都由置業28的持牌團隊跟進。

收到委託後,我們會整理面積、用途、樓層和交吉狀況等資料,並就地契及豁免書用途限制作初步查核,確保推廣時的資訊清晰可靠。

按物業類別、地區特性和叫價,安排合適的推廣渠道和曝光;工廈、寫字樓、商舖各有不同的買家和租客群,推廣方式不會一式一樣。

為買家、租客及業主安排睇樓和洽談,跟進議價及成交細節,直至簽約。所有跟進均由持牌員工負責。
這是法例要求,也是保障業主的做法。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我們在為你的住宅物業賣出或出租前,必須先與你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三或表格五),列明佣金、放盤性質及有效期。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代理必須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才可為其物業發出任何廣告;廣告內容亦須真實準確。
當物業已售出、租出,或代理協議終止,我們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移除所有相關廣告,避免過時盤源留在網上。
以上為一般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委託詳情、佣金及條款以雙方簽署的地產代理協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