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物業申報聯名業權

公屋住戶虛報物業被判監:聯名、樓花與遺產權益幾時要申報?

2026-10-08・文:HomeDash 家速

房屋署10月6日公布,兩宗虛報沒有物業的個案中,兩名公屋居民被判監禁。這次是現行申報制度的執法消息,並非10月新設買樓申報規定。對準備買樓或取得遺產權益的公屋家庭,最容易混淆的是:住宅權益可能在收樓前已經成立,但申報與交回公屋,有不同的時間安排。

兩宗個案判監,另一涉案居民仍待提堂

涉案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調查發現,個案一有兩名公屋住戶各自在西貢持有住宅物業,其中一人持有兩個,另一人持有一個;個案二一名住戶持有將軍澳一個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10月5日判處個案一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人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個案二被告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因此,不能把消息寫成三人已全部判監,亦不能把等候上訴者寫成已即時服刑。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填表時須準確披露入息、資產和物業,並依照填表須知計算。這兩宗消息未交代被告涉及聯名、公司或遺產權益;下文討論的是現行規則的適用範圍,並非為案件補上未公布的細節。

只佔少量業權,仍可能屬於擁有住宅物業

公屋物業申報不是只看戶主有沒有一層完整的樓。房委會把戶主、持證人及家庭成員取得的香港住宅權益納入考慮,主要有四種情況:

  • 個人或聯名權益:本人持有住宅,或與他人共有住宅及其權益。
  • 購買協議:已訂立仍然有效的住宅購買協議,臨時買賣協議亦包括在內。
  • 公司持股:持有符合「一半以上股權」條件的公司,而公司本身或其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
  • 遺產受益權:是死者遺產的受益人,而該遺產包括香港住宅物業或土地。
住宅物業申報表列出的四類住宅權益
住宅權益的範圍涵蓋共同持有、購買協議、公司持股及遺產受益人身分。

例如,與兄弟姊妹共同持有住宅,即使自己只佔少量份數,也不能因為沒有完整業權而直接填「沒有物業」。房委會2026年4月常見問題第36題說明,是否全權擁有、物業是否比現居公屋小,均不是判斷這項規定的考慮因素。公司持股則要核對股權比例及公司持有物業的方式,不宜把任何少量股份都說成已符合上述公司條件。

範圍亦不只限於已落成私人住宅:未落成私人住宅、獲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都列入現行定義。若權益或土地用途有疑問,應把文件交予屋邨辦事處核對,不能只憑尚未入住作判斷。

買樓花:臨約後申報,退租另看轉讓及接收

對須作物業申報的住戶,現行安排要求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亦即簽訂購買協議,包括臨時協議後一個月內主動向房委會申報。毋須等兩年一次的申報表,也不應等到收鎖匙才通知。若協議已解除或效力有爭議,應提交相關文件核對,不能自行忽略曾經取得的權益及申報時段。

另一邊,2025年3月31日起的理順安排容許已簽買賣合約購買私人住宅或資助出售單位的公屋租戶,繼續租住原有單位,直至簽訂轉讓契據及接收所購物業後,才交回公屋或按適用安排刪除戶籍。這項處理涵蓋已建成及未落成物業;它給予住屋銜接時間,沒有把簽約後的申報期限延後。

物業申報表按已接收、未成交及法律運作分列填報欄位
申報表把已接收物業、尚未成交及法律運作取得權益分開填寫,未成交也有申報欄位。

申報表要求私人住宅買家提供關鍵日期或擬簽轉讓契據日期及證明文件,日期有變更時亦須於一個月內通知。準備樓花上會的家庭,宜同時保留臨約、買賣合約、交樓及轉讓通知,再向辦事處確認退租或刪戶安排,搬屋預算才有清楚依據。個別成員買樓也會影響戶籍,並不是只要買家自行搬走便完成程序。

一般而言,住宅物業規定與入息加租是兩回事: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不能單靠收入未超標或多交租金,便假定可以永久保留公屋。若要另外核對本輪入息申報與加租時間,可閱讀HomeDash公屋富戶申報與新租金時間解讀;該文解答租金,不能代替本人的物業權益審查。

繼承遺產:申報照做,豁免與處理時間另行申請

遺產包含香港住宅或土地時,受益人身分已在住宅權益定義之內。不能只因未把單位轉名到自己名下、份數少,或未能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出售共識,就自行判定不須申報。房委會現行常見問題列出兩項需要分開理解的處理安排。

酌情豁免:第36題列明,透過法律運作,例如離婚或繼承遺產取得權益,而未能放棄該權益,並且不能居於有關物業時,可由房屋署助理署長級人員酌情豁免「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這是有條件的個案處理,並非所有遺產受益人自動獲批。仍須申報入息及資產的住戶,也要披露物業收入及淨值,超出相關限額時仍按規定處理。

給予時間處理:第37題說明,若租戶願意處理及放棄因法律程序取得的香港住宅權益,房委會會給予時間處理,期間不會立即要求遷出;住戶仍須如實申報。該答覆沒有列出適用於所有人的固定月數,不應把它說成人人可多住半年或無限期等候。

房委會常見問題第37題關於法律運作取得住宅權益的處理
願意處理及放棄法律程序取得的住宅權益,可獲時間處理;期間如實申報的要求仍然存在。

有關家庭應提交遺產、法院或律師文件,說明所得權益、能否入住及如何處理。申報表本身亦設法律運作欄位,要求交代原因、所佔業權及證明。先披露再要求核對適用安排,比自行把未分配完成的遺產視作「沒有物業」更能反映實際狀況。

先查是否屬豁免住戶,再核對本戶的下一步

規則有明確的豁免範圍。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均領取綜援、均合資格申領或正在領取傷殘津貼,或全戶由這些類別組合而成,以及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屬列明的富戶政策豁免類別。不能只因戶主年滿60歲、家中一人領綜援,就推定整戶符合條件。

富戶政策宣傳單張列明獲豁免住戶的五種類別
多項豁免條件以全戶成員為判斷單位,不只是看戶主年齡或一名成員的福利資格。

房委會現行網頁說明,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毋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這種身分豁免,與遺產個案的酌情豁免不同;戶籍或資格改變時,應向辦事處確認本戶須填的表格。

本次判刑提醒的是披露責任。須申報的買家先按簽約日期計一個月期限,再核對接收新居後的退租或刪戶安排;遺產受益人則先說明權益,再提出適用的酌情處理要求。需要辦理時可直接查看房委會物業申報、表格及查詢入口,並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熱線3547 0881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提供查詢。